06 August, 2008

西藏游的一件不愉快的事

我把在西藏游经历的一件不愉快的事投稿新加坡联合早报。 内容如下:

吃了牛肉还要人赔钱
联合早报交流站2008年8月6日

7月中旬随本地旅行社到西藏一游。由于我们是在314事件之后到达西藏的第一批外国旅行团之一,在那里受到非常好的接待。但是有一天中午,在吃午餐时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。

在游完布达拉宫之后,我们在拉萨市的一间餐馆用午餐。由于有些团员是信佛教不吃牛肉的,领队向餐馆交代说不要上牛肉。但不知怎么的,餐馆却给每桌上了一盘干炒牛河。

和我同桌有一位60来岁的新加坡团员也是一位不吃牛肉的佛教徒。可他连牛肉是怎么样的都看不出来,大口大口的吞食。当有人和他说是那是牛肉之后,他马上把盘里的牛河往桌上一倒,然后大发雷霆,要求餐馆赔偿。

餐馆的服务员和经理出来道歉都无济于事,后来这位新加坡人说:“我吃了三块牛肉,一块赔我一百人民币,三块赔三百。”没办法,女服务员流着眼泪自己拿了三百块赔给他,在大家的注视下,他也心安理得的把钱放进袋里。然后还说,“幸好我没吃五块,不然你就要赔五百了。”

同桌一位女士对他说,把钱拿来捐作慈善也好。他回答说这是他应得的,为什么要捐出来?

我就坐在他旁边,我在想,拿了三百块,吃了牛肉就没事了吗?我很想拿三百块给那位服务员,但又担心这位仁兄会发更大脾气而没这么做。

领队是中国人,他在他的部落格(博客)写道:“我接触新加坡人近十年了,这是我见到最令人恶心的人了。”

在这里我想请教读者朋友们,如果你碰上这样的情况,你会怎么做呢?怎样能使这些人不丢新加坡的脸呢?


交流站站长的话:

不小心违反教规吃了牛肉固然不幸,但怎能向无辜的餐馆女服务员索取300元人民币“赔款”呢?难道这样做就符合教规吗?相信读者们读了蓝俊显君的来函所讲的这则真人真事,必定会为那位“丑陋”的同胞感到羞愧不已。他确实丢尽了新加坡游客的脸。对于这样的国人,同行者其实应该见义勇为,出面苛责或主持公道才对。

就在今早十一点多的时候,新加坡的一个中文电台,丽的呼声也把此故事说给他的听众听了。

这样的同胞令人汗颜

联合早报(2008-08-08)
翁益华


  读了《吃了牛肉还要人赔钱》一文,对文中所提那位60来岁不吃牛肉的佛教徒,因吃了干炒牛河,而要女服务员流着眼泪拿了三百块赔给他,在大家的注视下,他也心安理得的把钱放进袋里。然后还说,“幸好我没吃五块,不然你就要赔五百了。”如此行为,令人怀疑他是个虔诚的佛教徒?


  我想,一般佛教徒大概都不会做出如此有悖常理的举动,吃三块牛肉要人家赔三百,占了便宜还卖乖,简直不可理喻。令人遗憾的是,竟然没有人能见义勇为出来加以指责,让新加坡人丢脸丢到外国去。还让中国的领队在他的博客中写道:“我接触新加坡人近十年了,这是我见到最令人恶心的人了。”

  我为这样的同胞感到汗颜。

1 comment:

tett89 said...

This is one ugly Singaporean! Pathetic!